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楷模风采 >> 正文

京市师德先进个人、北京市教育创新优秀标兵于兆波事迹材料

2010年05月12日 07:31 来源:gonghui阅读次数:

    于兆波博士系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的一名副教授。作为教师,于兆波同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私奉献,爱岗敬业,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学生匿名打分90多分,名列教师前茅。

    于兆波老师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实践着“教之道、德为先”的理念。对于法学专业学生,他充分利用讲授《法理学》、《立法学》等课程的机会,谆谆教导学生,法是一把双刃剑,既可用来服务于国家、社会,服务于当事人,也可使自身从社会中得到回报,获得相应的名声、地位和金钱。但万万不可钻法律的空子,知法犯法,而应成为守法的模范,护法的先锋。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他以《法律基础》课为平台,反复教导学生要增强法律意识、法治观念,要依法律己,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所带的四名法理学硕士研究生,他更是严格要求,强调要做学术研究,必先学会做人,而不能仅仅关注于科研能力的提高。2004年11月,于兆波面向全校学生作了《谈依法治校——一个法治的角度》讲座,学生掌声雷动,普遍反映受到了一次“依法治校”的洗礼。我校“共青在线”网站对此作了专门报道,我校电视台在演讲后还作了专门采访。

    于兆波老师不仅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境界和法律素养,而且还看到高校教师是推进“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重要力量,其法律知识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一所学校的精神面貌。为此,他多次为上岗前新教师讲授《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课程,告诫青年教师在进行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要心中有法,行为上体现法,管理中符合法。他还看到高校的领导干部是推进“八荣八耻”进程的关键。为此,他多次为我校处级干部读书班做“关于如何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的讲座,提醒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学规则,懂规则,要依规则行事。有的处长听后表示“获益非浅”,说到:“原来我以为只要是重大纠纷,诉诸法院,法院就受理呢。原来不是这样,像职务的升迁、岗位的轮换等虽然重大,但属于学校自主办学权的内容,法院是不受理的。看来法律知识的确需要大大充实并及时更新了。”正是基于在国家“四五”普法期间的突出表现,2006年6月,于兆波老师荣获国防科工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作为一名研究者,于兆波老师勤于钻研,硕果累累。几年来,于兆波老师独著的学术专著有《立法决策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译有《关注美国法律》(第一译者,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发表了学术论文二十多篇,有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特别是他独著的《立法决策论》出版才一年即销售一空,目前北京大学出版社已进行了第二次印刷。郭道晖教授在为《立法决策论》所作的序(一)中评论到——“它是我国立法学界系统研究立法决策理论与程序的第一本专著。”周旺生教授在为《立法决策论》所作的序(二)中评论到——“我为学界在立法决策这样的重大主题上,终于有了第一部专门的且系统深入并富有创见的学术著作而感到欣慰。”

    在他的学术论文中,于兆波老师以高校中介组织为突破口,着重研究了高校工会这一教职工的维权组织,撰写了《依法治校背景下的高校工会》一文。认为维护功能是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能,而现行工会却存在不足之处,如工会处于两难境地,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过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确立与完善《工会法》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此文一出,获得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先后荣获我校工会理论研究一等奖、北京市教育工会一等奖和北京市总工会二等奖。还应邀参加了2005年1月在广东省珠海市举办的中国高校工会论坛,作了主题报告,大力提倡推进高校工会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社会急剧转型,由此引发的矛盾比较突出,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崭新的时代主题。于兆波老师立足于高校校园实际,借助于工会这一维权组织,从“和谐与法治”的高度,提出和谐校园是和谐社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认为法治视角下和谐校园的内在根基是以人为本之理念,外在表现是法律之规制。在和谐校园建设过程中,从源头上参与建章立制,是高校工会的首要使命;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高校工会的基本使命;协调稳定人际关系,是高校工会的重要使命;监督管理工作,是高校工会不可缺少的使命。在此基础上撰写的《法治视角下的和谐校园与工会使命》一文荣获北京市教育工会优秀论文一等奖,并荣获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第七届优秀调研成果暨优秀论文一等奖第一名。2006年1月,在北京师范大学举办的“转型期的中国高校工会论坛”上,应邀做主题报告,呼吁高校工会要负起维权的神圣使命,拿起《工会法》、《教师法》等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力,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员工的权利,这样才能真正成为教职工之家。中央电视台对此做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