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飞爪在争斗时固可为暗器之用,而夜行时如遇高墙阻路或须越城而入,又可为爬墙之用。盖用爪抓住城墙,人即可缘索而上,安然而入也,故此物有两用之妙。凡江湖夜行人之百宝囊中多备此一物,以为翻墙越城之用。
三、飞爪之源流
飞爪之物由来甚久,盖脱胎于十八般武艺中绵绳、套索者也。虽不知其创自何人,然在隋时已有此物,唯用者极少。
及乎宋代,有所谓铁枪李全者,以梨花枪法号称无敌,每出战恒以其妻自随。妻杨氏亦猛悍,擅梨花枪外尤善以飞爪袭人,一枪一爪勇往直前,每战有功。尝语郑衍德等曰:“老婢以一枪一爪,横行江湖二十年,未尝有敌也。”此可见其剽悍之神情矣。
自宋以后,飞爪一物用者渐众,沙场争斗恒有用以制胜者。迄乎明清,习武之士都舍马而步,所用兵器亦舍长而取短,江湖义侠之流恒以刀、剑、鞭、锏等器为归,而以各种暗器佐之。夜行人则必有一百宝囊自随,囊中所贮则千里火、筒熏香、十三太保、飞爪等物,及应用救济之药物等等。盖夜行人之视此囊实甚重要,故名百宝囊。此风今北方尤盛,南方则仅见耳。至夜行人所用之飞爪,类皆以为翻屋爬墙之用,若以之为暗器而袭人者,则十人之中不及一二焉。
唯越东有毛氏子者,幼即投身津沽某镖局为伙,镖局中来往者极众,江湖义侠、绿林渠魁皆相结纳,其间不乏技术超群之士。毛氏子短小精悍,其技本已可观,更于此济济群英中虔心请益,人以其诚意向学亦乐为之指拨。居三年,技大进,可敌百人。适有山西著名盗魁荣康过其地,访镖局主人。
江湖惯例,凡设立镖局者可分为二种:一种即专靠一二人之武术为人保镖,如遇绿林中人则以武力折服之,两方不通声气,与绿林为对抗之局。此所谓靠武艺吃饭者也,唯其保镖也必以一技术超群之人为护,始免意外。另一种则完全与绿林中人通声气,镖过其境若干次则笔之于薄,年终结算,从所得之酬劳中提取若干成,以寿绿林。此所谓讲交情吃饭者也,其镖则不必以人随护,但插一镖旗足,以投保者必须以人从,则任派一人,即不谙武事者亦可随护。唯此讲交情者,绿林中人或过其地必殷勤招待,无名之流仅供食宿,临行或略致路费。若渠魁之至则必张盛筵以款之,临行又须赠以厚帀,惯例然也。
荣康固绿林著名之人,镖局中人自加意奉承,席间命毛上菜。荣以其丰仪甚美爱之,询所学,具以告,且命试之。毛出生平所学,甚得奖许,并谓之曰:“余以爪天王著名江湖间,生平未尝以技传人。今得子,可以传我技矣。”乃与偕行,留其家者三年,得尽其技。辞归,仍操旧业,每为人护镖不从行,亦不插旗,但以飞爪一具悬车右,所过之处绿林中人见之争相告曰:“此飞爪天王之徒毛某也。”俱无留难,而毛亦以是享盛名,然其飞爪之技固未尝一显于人前也。
某岁护镖走关外,以与其地绿林素无交往,恐有疏失,亲自随护。至某地,天昏,无所投宿,道路又不可辨,乃就林密处屯扎以待晓。夜将半,忽有呜镝声起,知为盗至,毛戒备以待,并戒余众勿哗,静俟之。俄而盗至,约三十余人。为首者状甚魁梧,用一铁锤,大如瓜,望而知为勇武绝伦者。见毛倚装微笑,甚怒,叱曰:“尔即护送此镖之人乎?”则笑应曰:“然也。”曰:“既为人护镖,必有一技之长,如有胆者盍来一交,否则留镖于此。”又笑曰:“无绝技足惊人,粗知皮毛,不敢言较量也。若留此镖则无以对投保者,奈何。”言时仍倚装不稍动。盗盛怒,举锤前趋,未及五步,毛一扬手而爪发黑暗之中,盗不及见,爪近见之,避已不及,中于肩,竟为所执。语群盗曰:“速退,容当释尔魁,非然者杀之矣。”众欲保其魁,皆散去。
至天明,乃释魁而语之曰:“子不闻绿林中有飞爪天王其人乎?是即吾师。过此境宜纳资以结交礼也,而子欲以力致,误矣。若非视江湖情面者,子且无生望。”魁闻语,谢过而去,盖亦荣康之羽翼以未知毛,故露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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